当事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略)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部署,2015年7月,我委对当事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污染物超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的违法行为:
1、除尘电价
经查,当事人1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小时,销售上网电量7.33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146.65元;1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7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21.89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2437.79元;2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5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5.93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318.64元;2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4小时,销售上网电量69.39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1387.79元。4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2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4.48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289.68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款合计4580.55元。
2、脱硫电价
当事人2号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5小时,销售上网电量58.13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款8719.95元。3号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1小时,销售上网电量59.85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款8977.18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款合计:17687.12元。
3、脱硝电价
当事人1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3小时,销售上网电量38.99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3899元;1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2小时,销售上网电量54.1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5409.6元;2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2小时,销售上网电量212.52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21251.58元;3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73小时,销售上网电量4810.11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481011.2元。4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因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05小时,销售上网电量3138.68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313867.96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款合计825439.34元。
上述超限值环保电价款总计金额847707.01元。
上述事实有省环保厅提供的当事人超标排放数据,我委核查当事人相关DCS曲线、台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依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规定,上述超限值行为属于机组负荷低、发电机组启停等客观原因,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可免予罚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污染物排放超限值获取的环保电价款847707.01元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主动将上述没收的环保电价款847707.01元上缴益阳市财政局。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当事人若逾期未缴纳没收的环保电价款,本机关每日按应没收的环保电价款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365三式投注_365打水账号怎么防止封号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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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