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天元区泰山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周浩
联系电话:0731-28302333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部署,2015年7月,我委对当事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脱硫电价及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污染物超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的违法行为:
1、除尘电价
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58小时,销售上网电量859.94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17198.75元;3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34小时,销售上网电量566.88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11337.52元。4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1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18.11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2362.15元。4号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7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23.35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2467.09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除尘电价合计33365.51元。
2、脱硫电价
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号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2小时,销售上网电量29.1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4365.56元; 3号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1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5.39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2309.24元。4号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3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71.23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25685.13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合计32359.93元。
3、脱硝电价
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2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77.62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17761.98元;3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11小时,销售平均上网电量203.91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20391.13元;3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上运行小时数为5小时,销售平均上网电量77.35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7735.17元。4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客观原因导致不正常运行小时数为17小时,销售上网电量189.21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18920.83元;4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下运行小时数为4小时,销售平均上网电量85.68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8567.74元;4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排放超标1倍以上运行小时数为5小时,销售平均上网电量46.06万千瓦时,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4606.28元。
以上超限值时段脱硝电价合计77983.13元。
上述三项应扣减环保电价合计为143708.57元。
上述事实有环保厅提供的当事人超标排放数据及核查当事人相关DCS曲线、笔录、台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依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规定,上述超限值行为属于机组负荷低、发电机组启停等客观原因,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可免于罚款。
当事人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污染物排放超限值获取的环保电价143708.57元予以扣减,没收上缴财政,免于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主动将上述应没收的环保电价143708.57元上缴至:户名,攸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365三式投注_365打水账号怎么防止封号株洲市攸县支行;账号,117901040006339。
当事人若逾期未缴纳应没收的环保电价款,本机关每日按应没收的环保电价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365三式投注_365打水账号怎么防止封号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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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