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请示》(益发改〔2021〕225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20〕382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100071号等材料均悉。我委于2017年以湘发改基础〔2017〕835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可研,由于受用地、资金等因素影响,项目未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实际造价已大幅上涨,远超出原批复投资估算。经研究,根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益阳市交通运输条件,提高新增国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
项目代码为:2020-430903-54-01-055118
二、本项目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楼子湾,顺接G234资阳区长春镇至赫山区谢林港公路,往南经跳石、高冲、欧公店、南坝、桃江县灰山港镇源嘉桥、河溪水,止于桃江县灰山港镇石洞,与已建成的S223(原S206)灰山港绕镇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4.36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87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赫山区、桃江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勘查,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自开工之日起)。
九、益阳市、赫山区、桃江县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项目予以批复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既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二、原湘发改基础〔2017〕835号文件随文废止。
特此批复。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