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批复G353安乡红卫闸至夹夹大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发改〔2022〕272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22〕322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024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干线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国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改善当地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353安乡红卫闸至夹夹大桥公路。
项目代码为:2111-430000-04-01-108811。
二、本项目起于安乡县红卫闸G353与S512平交处、顺接G353,自东向西经恒丰村、两美村、双福村、大湖口镇,止于夹夹大桥东桥头,顺接G353。路线全长约17.5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恒丰村至双福村段7.2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起点至恒丰村段、双福村至终点段共计10.3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安乡县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37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安乡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2.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3.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自开工之日起)。
九、安乡县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