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佛山市与郴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是对《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建立东部城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推动湘赣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力争到2027年佛山市与郴州市对口合作取得显着成效,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全面巩固拓展,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充分激发。
通知明确了实施优势产业共建行动合力打造振兴发展新引擎、特色农业促进行动携手推动农产品畅销粤港澳大湾区、对外经贸协作行动共同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支撑、文旅产业提质行动共同开拓两地旅游消费市场、红色文化传承行动携手共建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城市品质升级行动合力推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上新台阶、乡村发展振兴行动共同打造乡村振兴发展典范、干部人才交流行动共同促进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办法互学等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作出具体谋划安排。同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监督评估、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助推对口合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下一步将按照通知要求推进方案落实,推动佛山市与郴州市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更多合作成果,加快推动湘赣边革命老区及重点城市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