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长株潭都市圈与城市群发展、协调联动省内外区域合作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五)承担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六)开展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
(七)承担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宣传推介、对外合作交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承担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