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省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省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与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