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省电力公司降低含税电价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根据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9号),将省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1.79分/千瓦时。因此,我省电网环节增值税降税红利已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