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药光互补”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近期,我委印发了《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2〕283号),明确要求市(州)人民政府在统一地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市级电网公司意见后,科学合理提出本地区“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建议桂东县加强与郴州市政府的汇报,按要求将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纳入郴州市开发建设方案。同时,我委正在编制全省新型储能“十四五”发展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桂东地处湘南,新能源资源丰富,有较大的电力调节需求,配置储能项目对当地新能源发展有促进作用,我们将加快研究论证,推动桂东县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我委非常重视桂东电网的建设工作,其中罗霄(桂东)~焦岭(资兴)220千伏线路工程已于去年底完成核准并列入省电力公司2022年开工计划,线路总长度108公里,总投资2.69亿元,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竣工投产。今年省电力公司安排桂东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投资计划0.38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桂东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加强10千伏电网互联互供能力,提升用户供电质量,不断优化电网结构。
“药光互补”项目用地属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做好过渡期规划和用地计划保障,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同时,根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才可采用“林光互补”模式。随着《森林法》的修订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正式发布,去年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林资发〔2015〕153号文件的修改完善征求意见。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呼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调整政策时,充分考虑南方集体林区的林地资源和及其充分的光热条件等,加大“药光互补”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