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船舶污染治理项目(以下简称“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重点难点,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运输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动长江航运绿色发展。
二、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范围。
船籍港登记在我省14个市州,且在2019年1月1日前建造(安放龙骨日期)的运输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除外)。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请参照附件3。
(二)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我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以打捆下达投资的方式安排,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分解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不超过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总投资的60%测算,根据具体改造技术方案进行定额补助,详见《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技术方案及补助资金定额》(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请。
各市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申请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完成项目改造计划申请审核,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实施改造。申请的船舶应未获得过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中央资金支持。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请各市级发展改革委将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长江处。
(二)编报投资计划。
2021年重点推进内河集装箱船、商品汽车滚装船、载货汽车滚装船、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部分海进江船(2018至2020年有三次及以上在长江水系码头靠泊作业记录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和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及多用途船的岸电设施改造工作。
申报流程:1. 申请人填报《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以下称《申请报告》),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
2.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编制《XX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汇总表》,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XX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汇总表》后,编制《湖南省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汇总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同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XX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报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3. 各市级发展改革委接收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资金申请资料后,要再次会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严格审核遴选项目,认真编制2021年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包括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XX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汇总表》、绩效目标表、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长江处)。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未虚报总投资,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州)、部门对所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拟申报项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