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中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推动我省养老服务行业稳定发展。
《措施》明确从发放防疫补助、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上缴费用、减免水电费、关怀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等四方面为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在发放防疫补助方面,通过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按封闭期内在住老人每人100元的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在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上缴费用方面,将对民政系统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减免2022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一年,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在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水电费方面,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各地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在加强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关怀方面,要求各地加强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心关怀,组织开展探访关爱活动,安排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纾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文/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