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40多年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991人,会计师事务所320家,2021年度行业业务收入15.23亿元,出具审计(鉴证)报告56259份,在维护全省资本市场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切实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为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根据近期财政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的目标要求,以及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同行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包括四个方面14项内容:一是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整治财务审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运作机制。严格行业准入,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动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行业低价恶性竞争;规范银行函证业务,解决回函率不高、虚假回函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净化行业底层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四是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和应对财务舞弊的能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完善行业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
(三)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保障措施,加强行业党建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明确各级各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力量、凝聚共识,为行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行业发展的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形成社会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