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去年,经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要求“对标中央《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抓紧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举措。”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重要载体和纽带作用,以贯彻落实国发〔2021〕12号文为契机,我们广泛收集相关诉求,并深入研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借鉴上海、广东、天津、江苏等自贸试验区先进政策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考虑
建立湖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截至目前,《总体方案》121项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率达95.04%,《实施方案》321项具体落实举措实施率达95.64%,形成了“邮快跨”业务集约式监管、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外国人来湘工作管理服务“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47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23项。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国发〔2021〕12号文的要求,充分结合湖南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市场导向,兼顾当前和长远,注重精、实、新,进一步推动运用改革方式解决开放发展中的问题,着力打造湖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方案2.0版,将改革创新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始终并向更深层次推进,加快形成制度型开放新优势。
三、主要内容及特色
《若干措施》共4个部分、15项创新举措,主要包括促进贸易投资创新发展、加快开放通道建设、激发改革创新要素活力、切实推动改革创新落地落实。
一是突出内外贸一体化,促进进口贸易提质增效,申报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试点,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全省首个市内免税店,切实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二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新业态的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深化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发展,研究出台省级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业务管理办法。三是创新开展跨境投融资,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和境外投资基金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拓宽外资渠道。四是支持金融业态创新发展,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全省首个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大型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五是加强集约灵活用地,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试点,在全省首提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最高可到60%。六是加强数据要素集聚,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建设区域性数据服务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七是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国内外贸易环境的新型补偿机制,帮助企业适应外部环境,促进外向型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八是研究设立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基金,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孵化和成果转化,着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